和产业了节约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人说可以通过“合约安排”避免这种供求双方都可能面临的风险。但是考察光伏企业之间及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执行情况,我们不得不对此种方法的牢靠性表示担忧。没有人确切统计过行业内企业之间的违约次数,但是为了避免这种商业上的尴尬,企业之间在缔结合约之时都将“违约条款”惩罚条件逐步放低。“随行就市”的价格条款和不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使得合约形同虚设。企业家们仗着自己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能力在产业内部合纵连横,规范有秩序的执行商业合约的只是极少数。为此,市场无序的竞争和产业状态加大了交易成本。进入光伏观察室

21